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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

发布时间:2021-08-11

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

城镇水厂净水处理的目的是去除原水中悬浮物质、胶体物质、细菌、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成分,使净化后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的要求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

1)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。

2)水中所含化合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。

3)水的感官性状良好。

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 57492006 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106 项,其中常规指标42 项,非常规指标 64 项,此外,还规定了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 14